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九)
第251号科目 应付质量保证金1、本科目核算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2、工程结算时,借记“中央工程支出”、“地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质量保证金。
3、当发生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不予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应将其转入完工项目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
4、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第261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应付未付的项目款项,包括借入专项贷款、借入其他款项等。
2、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户。
三、净资产类
第311号科目 农综基金
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以及完工项目结余、占用费收入结余、其他收入结余等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时,将“占用费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占用费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占用费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占用费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收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缴回的完工项目结余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经批准缴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农综基金经批准转作无偿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省级财政资金”等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农综基金规模,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第321号科目 竣工工程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已竣工,但尚未移交使用单位的工程造价。不构成工程成本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2、竣工时,借记“竣工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使用单位时,按竣工工程决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科目。本科目余额应当与“竣工工程”科目一致。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项目区设置二级科目,按工程名称设置三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