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二十四)
4121 证券发行收入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
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出售代发行的证券,按发行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和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借记“证券发行成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等科目。
三、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实现的手续费收入,一般应于发行期结束,将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发行单位)时直接抵扣。
公司应按所集资金,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本公司应确认的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单独收取手续费的,按收取或应收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组成承销团由承销团成员完成发行任务的,其手续费收入先由主承销商在向委托单位(发行单位)付款时,从所筹集资金中抵扣。
公司应按从所筹资金中抵扣的手续费,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本公司应收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副承销商和分销商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由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分别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由主承销商单独收取手续费的,按收取或应收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本公司应收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副承销商和分销商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按代发行证券种类和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3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行收入、汇总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如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经营业务及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债权重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收回整体债权时,所收到现金资产大于整体债权价值所实现的收益。
二、公司收到的债务单位用以抵偿债务的现金或公司出售、转让整体债权高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公司应按收到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收到的现金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1 处置资产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出售、转让等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而获得的收益。处理待处置资产中的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以出售等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时,按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置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待处置资产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