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二十八)
待摊投资明细表(会移建03表)1.本表反映移民迁建单位本年度发生的各种待摊投资明细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检查概算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在“待摊投资──移民迁建单位管理费科目反映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和在”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科目反映的处理器材取得的收入,应分别从”移民迁建单位管理费“项目和”其他待摊投资“项目中扣除。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移民迁建单位实现的利息收入。根据“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表其他各项目,分别根据“待摊投资有关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向移民管理机构编报本表时,全部使用国家移民资金的移民迁建单位,本表“利息支出”项目空置不填。使用拼盘移民资金的移民迁建单位,首先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编制拼盘资金的“待摊投资明细表”,然后根据实际拨入的移民资金数和投资完成额计算编制移民资金的“待摊投资明细表”。
农村移民外迁安置资金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1.为了规范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外迁安置资金的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的管理,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资金的迁入地各级移民管理机构。
3.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规定外,移民管理机构在不违反财政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4.本规定统一了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移民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改变和打乱重编。
5.移民管理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6.移民管理机构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规定确定;移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移民管理机构自行规定。
7.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半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半年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月报、季报由各省、市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8.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9.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移民机构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10.移民管理机构会计报表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11.移民管理机构应按《会计法》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管理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
12.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