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二十七)
6.向移民管理机构编报本表时,全部使用国家移民资金的移民迁建单位,本表中的“应收投资借款”项目、“拨入其他资金”项目、“移民迁建借款”项目和“待冲基建支出”项目空置不填。使用拼盘资金的移民迁建单位,首先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编制拼盘资金的“资金平衡表”,然后根据实际拨入的移民资金数和投资完成额计算编制移民资金的“资金平衡表”。移民迁建投资表(会移建02表)
1.本表反映从开始迁建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或借入的移民迁建资金和累计完成的移民迁建投资完成额以及本年的投资完成额。编制本表是为了检查设计概算、包干数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并为编制竣工决算和移民项目销号提供资料。
2.“工程及费用项目”栏,按设计概算或投资计划所列的工程费用项目逐行填列。
3.“开工日期”栏,填列实际开始施工的日期。
4.“概算数”(1栏),反映移民迁建项目总概算,根据批准的概算数填列。
5.“包干数”(2栏),反映国家核定的移民迁建拨款总包干数,根据国家核定的移民迁建项目包干数填列。
6.“计划数”(3、4栏),反映批准的投资计划数。分别累计数和本年数填列。
7.“拨入移民迁建资金”各栏(5、6栏),反映从开始建设起至本年年末止由移民管理机构拨入的移民迁建资金。“累计”(5栏),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本年本表“本年”(6栏)数字合计填列。“本年”(6栏),根据“拨入移民迁建资金”科目所属“本年度拨入”明细科目的余额填列。
8.“拨入其他资金累计”(7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年末止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无偿拨入以及外单位捐赠的移民资金。根据“拨入其他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移民迁建借款累计”(8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年末止累计借入的投资借款。不包括在建设期已经偿还的迁建借款。根据“移民迁建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移民建设投资完成额”所属累计各栏(9栏~12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年末止累计完成的移民迁建投资额。
“合计”(9栏),根据10栏至12栏的合计数填列。
“搬迁销号资产”(10栏),反映累计已销号的资产价值和实行关闭、破产、改制的搬迁企业直接补偿给职工的移民资金,以及迁建单位发生的停工停产损失、搬迁费。根据“搬迁销号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和搬迁销号资产辅助账计算填列。
“交付使用资产”(11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年末止累计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及其明细记录(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分项目逐行填列。
“在建工程”(12栏),反映各种在建工程的年末余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及其明细记录,分别项目逐行填列。其中,“待摊投资”可只填一个总数,不分行填列。
11.“移民迁建投资完成额”所属“本年”各栏(13栏~18栏),反映本年实际发生的各项投资支出。“合计”(13栏)根据14栏至18栏的合计数填列。
搬迁销号资产“(14栏)应根据”搬迁销号资产“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其他各栏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栏逐行填列。
“待摊投资”(17栏),可只填一个合计数,不分行填列。填列该栏数字时,应扣除当年实现的利息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和器材所取得的收入。
12.向移民管理机构编报本表时,全部使用国家移民资金的移民迁建单位,本表中的“拨入其他资金累计”栏和“移民迁建惜款累计”栏空置不填。使用拼盘资金的移民迁建单位,首先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编制拼盘资金的“移民迁建投资表”,然后根据实际拨入的移民资金数和投资完成额计算编制移民资金的“移民迁建投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