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第85号 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登记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如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转发(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
各股份制上市公司、市属各企业主管局、各区、县财政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规范企业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制发了财会字(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2005-9-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确认合伙企业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的一个重要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第83号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招生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938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招生方案的通知 1998年12月10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
企业会计准则××号——投资性房地产(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号-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日前,国家工商局发出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现将全文刊登。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集团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8]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管理切实贯彻“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捐赠与补助(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获得的捐赠与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捐赠是指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企业所有者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并财务报表(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8号)财政部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发行1998年10年期附息债(1998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8年10年期附息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总额1000亿元,从1998年9月4日起分批发行。
关于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审计厅(局)及各特派员办事处、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文件精神,保证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彻底,
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的通知 为维护我国商业领域吸收外商投资试点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内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了清理整
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工字[1995]7号国务院工交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8]第7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资产权益,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的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关于传销企业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领取《准许传销经营意见书》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1997年1月15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从事单层次传销(原称直销或单层次直销)活动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1997年1月15日前经批准和登记注册设立的从事传销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统一组织下,接受重新审核。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济南、杭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局): 为规范外商投资
关于严格规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围绕企业产权归属和经济性质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司法机关、纪检机关或当事人往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济性质予以重新核定。在这方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司法机关、纪检机关,为维护公有制经济,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工字[1997]346号 为了落实和规范企业财务自主权,促进企业依法理财,维护国有权益,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7]令第2号
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含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加强管理,现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审批规定外经贸资发[1996]第585号 关于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审批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深圳外资办公室: 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6]第192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改意见 第六十六条改为: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6年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 删去第三十一条。 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改为:“本施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第三十八条。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修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1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工商办字[1996]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清理不良文化的工作,依法清理了一批有不良政治、文化影响的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工商办字[1996]第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清理不良文化的工作,依法清理了一批有不良政治、文化影响的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很好。
|
内容分类
Digg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