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停止越权审批和变相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0]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商委)、外经贸委(厅、局、外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外经贸委: 为了保证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4号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2000年1月13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0]第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1年10月修订版)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财政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一)问:现金流量表有关增值税项目是否可以合并反映?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企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0]1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中直机关、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
财政部关于制止社会上乱办会计准则培训班问题的通知财会办字[199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财务司(局): 最近,许多单位和企业财会人员反映,不断收到一些大专院校、科
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的通知财会字[19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印发给你
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本准则涉及的主要概念 本准则涉及较多概念,比如或有事项、资产、负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些概念是正确运用本准则的基本前提。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2000]第6号 现发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1)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 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入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2)
七、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本准则第35~38条规定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资产的所有者)将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资产的新所有者)租回。售后租回交易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指南 (1)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计算每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并严格区分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 每个会计期末,企业都应正确计算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外经贸部[1999] 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指南 (2)
例5 企业为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于2000年1月1日发行3年期债券,票面价值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债券发行价格为900万元(不考虑发行债券的辅助费用)。 每年年末支付的利息=1000×5%=50(万元)
关于发布《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的命令外经贸部[1999]第12号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已于1999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1)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
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注册资产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陆续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阅〔1995〕154号文件精神清理不良文化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5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01号)、《关于规范企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2)
(三)无形资产后续支出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无形资产入账后,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比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由于这些支出仅是为了确保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因而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 (1)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分清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的界限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对象的属性,可分为非货币性交易和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不同于企业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 (2) 例6 资料:泰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个出租车队以经营出租业务,其主要车辆是福特公司的汽车。泰山股份有限公司希望通过添加通用公司的汽车来增加出租车队汽车的种类。因此,泰山股份有限公司与经营汽车出租业务的黄山股份有限公司商定,泰山股份有限公司用一辆福特汽车交换黄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辆通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首先应当区分是属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对于其中的调整事项,应按本准则对调整事项的要求,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对于其中的非调整事项,应按本准则对非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修订)财会[2003]1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和《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反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进展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制定了《
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矿山企业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相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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