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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6月各地连续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延安市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不超过50%的贷款;西藏、浙江、重庆上调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对新办非能源类企业也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年,调低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同时中山市办理出口退税直接退库104亿元。

  延安市每年将投入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记者从延安市中小企业局获悉,延安市日前出台十六条措施,营造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据悉,今年起延安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一亿元资金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创投基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扩大规模,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产业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同时,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新办非能源类企业也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年;以摸得着看得见的实际举措全力支持中小企业。

  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延安市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对在延安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与农村信用社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市场原则、自主协商可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不超过50%的贷款,支持其发展壮大。同时,还将改善授信业务制度,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于被评定为市级以上“诚信企业”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将优先安排贷款。

  西藏核定征收户所得税税负将下降一半以上

  去年全区加强工商联工作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国税局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区非公经济发展,上调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停止征收虫草、松茸采购环节的营业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让我区的纳税人享受到了真正的实惠。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国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扶持弱势群体、促进民生发展,6月1日起,我区将针对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执行新的税收优惠和征收政策,一年可让税于民上亿元。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

  最高下降15个百分点

  下调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最高下降了15个百分点,为全国最低。在调整后应税所得率表上,记者看到,制造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批发零售业的应税所得率为4%。税率下调前,制造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批发零售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5%,这样以来,企业税负将大大减轻。

  同时,对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以实际经营收入或代开发票金额按相应行业的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减轻了税负,简化了流程。

  去年11月1日,按月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日(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日(次)销售额200元提高到每日(次)销售额500元。

  从2012年起,我区对个体工商户核定户个人所得税以每期核定额减除一定扣除额后,按相应行业的计征率征收,其中每期扣除额一二类地区为75000元/月,三类地区为79000元/月,四类地区为83000元/月。进一步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这样一来对于一些营业额比较大,盈利空间比较小的企业来说,降低了税负。

  “本次新的政策执行后,平均来看,我区各个行业的核定征收户税负将下降一半以上,其中以商业和制造业下降幅度最大,通过估算,一年让税于民的税金可以达到上亿元。”次旺桑培说,这对促进我区非公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浙江上虞市加大财税政策举措为小微企业减负解难

  研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至3500元,调低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实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轻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中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企业获得专项财政资金列入不征税收入,实行困难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中山国税:加大税收扶持,助力企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山大部分企业均属中小微企业,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国税局立足税收职能作用,认真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多方面减轻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一、针对中山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特点,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办理速度,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2011年,市国税局共办理出口退税直接退库104亿元,比上年增长36.84%,有力扶持了外贸型经济发展。

  二、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调整后,全市约有4万户个体工商户新纳入增值税不达起征点范围,仅2011年11—12月就减免税款2000多万元,预计2012年全年可减免税款1.3亿元。加上原有的不达起征点业户,全市约有5.85万户个体工商户不达起征点,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46%。

  三、在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预计2012年将减免税务发票工本费近600万元,惠及全市约13万户小型微型企业。

  四、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即25%)低5个百分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据统计,2011年市国税局共为2000多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23.44万元。

  五、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六、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

  七、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税收政策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收政策扣除。

  八、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一、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重庆出台鼓励民营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从重庆市地税局获悉,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重庆地税部门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这些措施包括:民营企业“走出去”,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以及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按税法的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民营企业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外,重庆还将对民营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

  科教园2012年注册会计师暑期强化班(新教材集训班)

  注册会计师培训暑期强化班7月23日-8月29日开始在京举行:

  财管7月23日—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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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8月06日—8月11日

  税法8月13日—8月17日

  经济法8月19日—8月23日

  公管8月25日—8月29日

  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报名热线:400-810-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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