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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和出租房屋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才华是刀刃,辛苦是磨刀石,很锋利的刀刃,若日久不用磨,也会生锈,成为废物。2012年注会考试是对注会考生的又一次严峻的考验,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多年的注会教学经验,帮助考生顺利通关新一轮的注会挑战。

  为加强房产交易的税收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我区个人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的税收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纳税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相关的税费:

  (一)分税种计算缴纳: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二)按综合征收率计算缴纳:

  1.个人转让住宅房屋统一按6.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个人所得税1%。

  2.对个人转让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统一按7.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个人所得税2%。

  纳税人一经确定上述计算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对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纳税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

  (一)分税种计算: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二)按综合征收率计算

  1.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为6.6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

  2.个人出租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为11.51%。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房产税4%、印花税0.01%、个人所得税2%。

  纳税人一经确定上述计算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习题班具有押题性质,在考前开课,根据考试信息动向,精选考点题目汇编成重点训练题,强化训练,全面提供考生应试能力,对重点题目进行讲解,每年本班均能押中多道大题或近似题,很好地覆盖考点。教学内容以大题为主,兼顾客观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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