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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考生在考前学习时,一定要重视大纲,教材容量巨大、内容庞杂,首先应认真阅读大纲,尤其是每章节的测试内容和考试等级,要在这个框架内展开复习;其次,对每个章节的内容,要有一个逻辑线索,把知识点串起来,便于理解和掌握。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是考生通关考试的理想选择。

  现将消费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三、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1月6日

  大纲要求的测试目标有一条:“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在掌握了每一章的内容后,还要打破章节限制、把有关知识点前后呼应起来,比如烟酒生产企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结合,房地产销售业务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的计算,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惟其如此,才能从容应对计算题和综合题。科教园2013年注会辅导班将与大家共同拼搏,迎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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