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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4]

  为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1997年1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科委联合颁布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5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原执行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作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一样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各级科学事业单位及科技财会人员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为实现新旧制度的平衡过渡和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会计账务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科学事业单位账务衔接采用按原制度办理1997年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时间不一致,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账务清理和年终结账仍按原制度执行。结账后要编制会计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检查账薄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二、根据年终结账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和新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编制“19 97年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明细表”,并进行试算平衡后,建立新的会计账薄。

  三、各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换过程中编制的明细表,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做到清晰明了,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保存。

  四、新旧制度转换后各会计科目的年初数应与1997年决算报表期末数一致。

  新账建立后,科学事业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仍需调整有关科目,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年终决算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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