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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帐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帐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8]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1997年1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科委联合颁布了《科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科学事业单位原执行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一样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各级科学事业单位及科技财会人员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为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会计帐务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科学事业单位帐务衔接采用按原制度办理1997年结帐,接新制度记入新帐的办法。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时间不一致,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帐务清理和年终结帐仍按原制度执行。结帐后要编制会计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检查帐簿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二、根据年终结帐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和新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编制“1997年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明细表”,并进行试算平衡后,建立新的会计帐簿。

  三、各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换过程中编制的明细表,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做到清晰明了、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保存。

  四、新旧制度转换后各会计科目的年初数应与1997年决算报表期末数一致。

  新帐建立后,科学事业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仍需调整有关科目,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年终决算中单独反映。

  附件:一、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明细表(样式)(略)

  二、原执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略)

  三、原执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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