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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科教园注会考试 《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九章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考纲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计税依据
2.
税率
3.
应纳税额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
纳税期限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4.
纳税申报

二、本章变化内容
本章今年没有新增内容,只是取消了几项优惠政策;对企业搬迁后原厂地不使用、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时取消了税务审批程序。

三、历年考题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3年)。
A
0
B
2000
C
8000
D
10000
〔答案〕C
〔解析〕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分别纳税,其中政府机关为免税单位,则某公司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纳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5×4×58000
2
.甲企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半;C面积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假设ABC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4年)
A
57500
B
62500
C
72500
D
85000
〔答案〕C
〔解析〕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各自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应纳城镇土地税=(10000100025003000)×572500元。
二、判断题
1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次月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002年)
〔答案〕×
〔解析〕应当是以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2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 )(2003年)
〔答案〕×
〔解析〕对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时间限定。
3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2004年)
〔答案〕×
〔解析〕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浮动,是对经济落后地区(而不是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规定最低税额的30%,而不是最高税额。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未规定具体幅度。

 本文章由北京科教园注会培训中心http://www.bicpa.or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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