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一、考纲
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应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稿酬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费用减除标准
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3.每次收入的确定
4.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1.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2.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七)税收优惠
(八)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方法
(九)纳税申报及缴纳
自行申报纳税
(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2)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3)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4)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2.代扣代缴
(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2)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3)代扣代缴期限
3.核定征收
二、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要一章,内容多、考点多、分值比重高但相对其他所得税种简单,因为个人所得税按项计算的方法会给考生增加步骤得分的机会。从以往经验看,对学习者来说,把握本章是通过CPA考试重要突破口。历年考题以选择、判断、计算、综合多种题形出现。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6分,题型题量分析见下表:
2003年教材变化主要有:(1)细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范围和计税规则、(2)增加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3)细化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规则、(4)修正补充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200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增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做的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计税规定;(2)增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做的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计税规定;(3)补充个人出售房屋后1年内购房的中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购房者的要求;(4)增加加强查账征收和调整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
200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增加了在华无住所个人在华居住天数计算的标准;(2)对雇员营销旅游奖励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3)对非雇员营销旅游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利息也应计征个人所得税;(5)改变年终一次奖金计税方法;(6)增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不满一年人员的境外工资境内计税公式;(7)增加修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不到五年人员计税规则;(8)取消年薪制计税规则;(9)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汇算清缴地点的条件。
三、历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年考题)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答案]A
[解析]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我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不超过183日,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免税,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
2.中国公民肖某2002年12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2400元和l-12月份的奖金3600元。肖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3年考题)
A.430元
B.550元
C.665元
D.825元
[答案]B
[解析]个人取得数月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对当月工资已够纳税标准的,上述奖金不再扣减费用,应纳税额=〔(2400-800)×10%-25〕+(3600×15%-125)=135+415=550元。注意,按05年教材新规定,此题做法已有了改变,为(2400-800)×10%-25+3600×5%=315元。其中3600/12=300,适用5%税率
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三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该作家三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4年)
A.1316元
B.1344元
C.1568元
D.1920元
[答案]B
[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进行费用扣减和税额计算。该作家三个月所获稿酬应合并为一次,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4000+5000)×(1-20%)×20%×(1-30%)=1344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2年考题)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D.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答案]ABCD
[解析]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只适用于两个税目,即A、C,B、D不是个人所得税项目,但已参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因而也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3年考题)
A.企业集资利息
B.从股份公司取得股息
C.企业债券利息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案]AB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属于免税所得,企业债券利息不免税。
3.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4年)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
[解析]个人所得税中只有三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费用减除问题,直接计算税额。这三项所得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4.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4年)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答案]AD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有一些不计入征税项目的所得和免税所得,其中不计入征税项目的所得:(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但对超标的要征税,故D选项应征税。劳动分红和年终加薪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薪所得交税,故A选项应征税。
三、判断题
1.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均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年考题)
[答案]√
[解析]这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范围中规定的。
2.王某与其任职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万元,王某应对该补偿收入超过1.2万元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年考题)
[答案]×
[解析]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该题中王某得到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予以免税。
3.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1995年5月1日至今一直在我国居住,2001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美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1年史蒂芬先生应就其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年考题)
[答案]√
[解析]该纳税人在我国居住时间超过5个纳税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其来源境内、境外所得,不论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均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5天的临时离境,不得扣除在华居住天数。)
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华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2003年考题)
[答案]×
[解析]对上述居民纳税人,应当是从第六年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无论是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均在我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对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后,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现行税法规定,凡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4年)
[答案]×
[解析]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计算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1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部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1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2年考题)
[答案]
(1)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及报刊连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2)审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
(3)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4)A、B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孙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200元(5200-5000)
②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孙某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8000元)超出了抵扣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内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5)孙某2001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720+420+2400+440+200=10180(元)
2.钱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2年1-12月收人情况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的工薪25000元;国内派遣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4000元。
(2)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领取收入时得知该单位遭受严重水灾,当即捐赠20000元。
(3)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
(4)个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每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500元,取得合法票据。(税率表省略)
要求:计算钱某2002年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3年考题)
[答案]
(1)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000-800)×25%-1375〕×12+〔4000×15%-125〕×12=61800(元)
②汇算清缴时,钱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4000-800)×25%-1375〕×12=68100(元)
全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8100-61800=6300(元)
(2)工程设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
(3)提供专利技术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20%)×20%-20000=4000(元)
(4)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800)×10%×12=170×12=2040(元)
(5)2002年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8100+18600+4000+2040=92740(元)
3.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03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
(2)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
(3)取得定期存款利息10000元,其中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1000元;
(4)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
(5)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2003年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2)计算2003年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3)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800)×20%-375〕×12+(24000×25%-1375)=12605(元)
(注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已于2005年1月变化,本题所述时间为2003年,所以用的是以前作法将奖金年成一个月工资纳税)。
(2)演出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00)×20%=1800(元)
(3)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00)×20%=1800(元)
(4)境外讲学已纳税额扣除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李某在A国缴纳了8000元,低于扣除限额1000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8000=2000(元)
(5)稿酬扣除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
李某在B国缴纳了16000元,低于扣除额1792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
五、综合题
1.林某自2001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林某负责。2002年2月初,林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01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1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500元,期间费用800000元(其中包括50名员工的工资460000元以及林某的工资20000元,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5500元。
2002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1年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客房收入200000元未入账。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0000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0000元)。
(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0000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元,业务招待费40000元。
(林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要求:
(1)计算林某2001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出林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2003年考题)
[答案]
(1)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①补缴的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②补缴的城建税=10000×7%=700(元)
③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0000×3%=300(元)
(2)补缴企业所得税:
①利息费用多扣除=80000-60000=20000(元)
②广告费用多扣除=50000-2100000×2%=8000(元)
③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④业务招待费多扣除=40000-2100000×5‰=29500(元)
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0000-10000-700-300+20000+8000+30000+29500-15500=261000(元)
或: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100000+200000-1200000-(115500+10000+700+300)-(800000-20000-8000-30000-29500)=261000(元)
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1000×33%=86130(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200000-(115500+10000+700+300)-1200000-800000-86130-50000+20000-800×12=47770(元)
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7770×30%-4250=10081(元)
(4)林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5)处理程序及结论:
①偷税数额=10000+700+86130+10081=106911(元)
②应纳税额=(115500-2100000×5%×3%)+106911=219261(元)
③偷税数额÷应纳税额=106911÷219261≈48.76%
④因林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了10万元,构成了犯罪。
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林某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然后交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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