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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答疑:代扣代缴与代收代缴

[日期:2014-09-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问题一:代扣代缴与代收代缴什么区别?

回答: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

问题二: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还是委托方?

回答:此时并不是代收代缴,而是代扣代缴,所以不涉及受托方还是委托方的问题。代收代缴税款的一方是受托方。

问题三:那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是谁?纳税人,还是代扣代缴人?

回答: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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