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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预习

[日期:2013-03-19] 来源:科教园注会  作者:wangshuo [字体: ]

  科教园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了注会考试《税法》的知识点复习,希望对大家复习有一定的帮助。

  【典型行业二:金融保险业】

  【例题·计算题】某市商业银行2008年第3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7月l日购进有价证券300万元,其中包括购进中发生的手续费2万元,到期未支付的利息收入8万元(已收到),9月28日以460万元卖出(已扣除卖出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2万元)。

  (4)7月1日向某生产企业发放定期贷款3 000万元,贷款年利率5.6%,期限2年,9月30日,生产企业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根据以上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发放贷款业务应交纳营业税;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

  (1)发放贷款业务应交纳营业税=(600+8)×5%+3 000×5.6%÷4×5%=32.5(万元)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4×5%=0.7(万元)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460+2)-(300-2-8)]×5%=8.6(万元)

  知识点链接:

  一般贷款业务、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利息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营业额,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业务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余额计税(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暂免征收)

  营业额=卖出价(不扣除任何费用)-买入价(不含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格中可以扣除持有期间的利息和股利收入)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同大类不同品种的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同一纳税期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以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让下一个会计年度。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6.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7.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特指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但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要征税。

  8.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按照(国税发[2000]6号)的规定确认。

  (1)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各分支机构各算各个,余额纳税,差额总行抵补。

  (2)中国银行总行:各分支机构全额纳税,利息支出总行统一减除。

  9.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

  更多辅导资料欢迎大家点击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我们将与考生共同努力,完成注会考试对我们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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