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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cpa)《审计》答疑:新的审计报告日

[日期:2014-09-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问题:如何理解“新的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修改后的财务报表被批准的日期”?

  回答: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是在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是对修改后的报表发表意见,而修改了财务报表,自然修改后的财务报表也是需要经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所以,如果出具了新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报表批准日。比如注册会计师执行了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2011年3月20日完成了审计工作,则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审计报告日为2011年3月20日,被审计单位董事会经过研究将已审财务报表于2011年3月23日对外报出,在2011年4月1日发现了一项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则提请管理层调整已经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假定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在2011年4月5日完成了执行的审计程序,管理层重新批准的日期为2011年4月5日,则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日为2011年4月5日,不应早于修改后的财务报表被批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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