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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日期:2014-09-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1、所有权: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该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归档期限:

  (1)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2)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日”后的60天内。

  3、保存期限: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2)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l0年”。

  (3)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一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

  (4)对于连续审计,当期归整的档案中可能包括以前年度获取的资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当期取得并至少保存10年。

  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做出的“事务性”的变动,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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