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于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表格(可在报名点索取)到我会办理申请手续。
二、 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 考试方式和时间: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考试顺序如下:9月17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报名时间:2004年3月22日至4月10日(节假日照常办公)。
报名办法:1、实行分科报考、分科交费。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资料费每人10元(含简章、报名表、考试大纲、回邮明信片、IC卡等资料),报名费每科65元。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大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1张(背面写上名字),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州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3、报名采取当场拍照,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报名手续。4、2000-2003年度在广州报名的考生请提供报名用IC卡;5、报考人员请于8月23-29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报名点名单附后)。
四、 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广州地区教材由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征订,需要订阅的考生可在报名时向报名点订购。为确保培训质量,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州市中函会计培训中心、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广州市南方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教育中心、广州电视大学东方分校、广州南洋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中华会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天河分校、广州侨光财经专修学院、广东省财政学校、广州市业余大学、广州维城科技专修学院、中华会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东山区分校为考前定点培训单位。凡未经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各种形式举办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或辅导班。
我会拟在考试前统一举办考前总辅导,确定后时间另行通知。
五、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1、 阅卷工作由全国集中组织。考生成绩通知考生本人。2、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3、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核查申请,由全国考办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4、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5、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书向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成绩通知书为申办全科证的唯一依据,考生请妥善保管。6、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六、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另行发布,报名工作将在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进行。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 ○○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