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9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四、报名
(一)报名日期
报名时间定于2004年3月15日至4月2日,周、六日休息。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每科65元,教材费另计。
2.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纳大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2张并填写一份报名表。
持有上年度注师考试IC卡的考生,只需交纳大一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一张报名表即可。
(三)报名地点:惠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惠州市南新路16号(南坛小学南门对面),市财政局1楼。
电话:2244554
五、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考试用书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出版,各地考办在考生报名时统一征订、发放。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地方考办、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由全国考办组织成绩核查,每科收取核查费100元。
(三)单科成绩合格者,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四)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各单科成绩通知单,向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五)全科成绩合格者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另行发布。
惠州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
2004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