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05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现将本市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2005年4月6日—4月25日(双休日照常),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定西路1118号三楼(近延安西路、武夷路,交通:71.96.121.127.946路)。咨询电话:62403802、62403902、62403940。
2、在上海参加考试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报名时间:4月11日--4月22日下午1:30-4:30(4月16日周六全天办理9:00—16:00,周日休息)。报名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近大兴街,交通43、66路)。具体报名事项请至上海注协网www.shcpa.org.cn和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看。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名办法
考生在报名前请到中注协网、上注协网和上海财税网阅读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内容,一经报名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考生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55元。老考生(含去年在外省市报名)带已领用的IC卡报名;新考生应携带学历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报名点查验制作IC卡后报名,新考生及去年在外省市报名考生须交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一张。新老考生参加培训另需加交照片一张。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05年9月6日—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在定西路1118号领证;参加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举办考前培训的考生由培训班统一代领。
五、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
考试时间为9/16日下午2:00-5:00审计, 9/17日上午9:00-11:30税法,下午2:00-5:30会计,9/18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留下复印件)和具备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科目仍需按规定参加考试。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