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协: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财考[2005]8号文印发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附件:
1、江西省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实施办法;
2、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
3、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汇总表
4、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市报名基本情况登记表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江西省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组织
省财政厅成立江西省第十四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省考试委员会和全国考试办公室的规定,指导各设区市考试办公室的工作。各设区市应成立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考试科目,仍需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为2005年4月5日至4月25日,过期一律不再补报。各设区市考办在5月30日前汇总并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区报名情况统计表》《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省级免试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免试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免试申请表》以文件形式上报给省考办。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市报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报名人员报名时交纳的报名费和试卷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赣财综[2001]6号文件规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人,考试考务费35元/科。其中考试考务费17元/科(含上缴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10元/科),于6月20日前上缴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单位名称: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313101040001438
开 户 银 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瓦子角支行
4、各设区市考办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七、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设区市考办在报名的同时,向考生出售考试用书,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或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5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天之内向报考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5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设区市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九、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务工作规则》《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江西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十、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设区市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一、本办法由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