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考试科目,仍需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5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是
2005年4月6日至4月2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全省设立10个报名点。具体为;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长春市建设街766号2楼)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4-8544671;报名和咨询电话:
长春市财政局会计处(长春市锦水路1097号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
中心一楼)报名和咨询电话:0431-8984096
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2楼204室)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2-2049068
四平市财政局会计科(四平市政新街1号市政府5楼504室)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4-3266327
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524号4楼)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7-3252494
通化市财政会计局(通化市滨江东路9号4楼404室)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5-3652541
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滨江东街23号501室)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9-3226392
白城市会计管理办公室(白城市中兴东大路6号5楼综合科)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6-5082182
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松原市长宁街19号8楼804室)]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8-3133428
延边洲注册会计师协会(延吉市延龙路608号财政局308室)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3-2876085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黑白照片两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僵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
3、以前年度已报过的考生持IC卡直接填写报名登记表即可报名。
4、省财政厅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根据僵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同时每科附送光盘资料)及有关参考资料。为防止盗版书对老先生的侵扰,由省考办统一组织全省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的发行工作,各地区考办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老先生在报考同时可购买并领取考试用书。
(二)考前辅导
1、考生报考时可直接参加辅导班报名(报名时需一张一寸近期照片)。省考办以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为依据,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在长春市举办考前辅导班,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资深教师授课。5月中旬开课,额满为止。外地参加辅导的考生,食宿自理。
2、各科授课教师为:会计卢相君(长春税务学院教务处副处长,会计学博士,多年从事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考试的会计辅导教学)。审计刘明泉(原吉林农业大学讲师,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证券期货业特许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王爱群(吉林农业大学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经济法王晓红(长春税务学院税法副教授,法学博士)。
3、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5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 @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
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
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天之内向报考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
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 05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设区市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务工作规则》《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江西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设区市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5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简章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