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会)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委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1、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2、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
9月16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 //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为4月4日至4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5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缴纳报名费。
3、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半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含中央、外地驻昆单位)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昆明市拓东路23号)或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昆明市东风东路36号云南建工大厦19楼)报名;市级单位报考人员到昆明市会计学会(昆明市永昌路149 号豆腐营)报名。各州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均为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纳半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准考证等使用),并认真填写《200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5、报名时考生可自愿订购考试相关书籍和资料。报考人员于9月上旬,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1、试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认定。由省考办复核后通知考生。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当年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通过省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5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
4、考试成绩通知单于2005年12月底下发,请报考人员务必前往报名点领取,并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毁。
5、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者,可持有效的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及合格成绩通知单,向省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和半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并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
七、其他
1、报名所用的IC卡、考试所用的准考证须妥善保存,其中IC卡今后年度将继续使用。遗失、损毁者自行负责。
2、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5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 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 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办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守则、处罚规则等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以确保本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4、报考人员在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等工作环节中,必须认真填写(涂)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粗心造成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错误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5、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拟于8月中下旬在昆明举办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班,聘请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专家教授授课,需参加培训的考生请于考试报名期间到各报名点进行报名。逾期恕不受理。
6、省考办设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培部。联系电话:0871-3138622;联系传真:0871-3138603.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