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渝价[2001]453号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去年印发了“关于制发《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372号)。在执行中,一些单位反映涉及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收费标准不统一。经研究,《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中,执业收费标准第12项“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验证”的收费标准停止执行,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352号)执行(标准附后)。
各会计师事务所接本通知后,尽快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编制、审核收费指导标准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编制、审核收费指导标准
标准\项目 概算‰ 预算、标底‰ 结(决)算
100万元以下 2.5-3 4-5 结(决)算后无审
101-500万元以内 2-2.5 4-3 增审减的按预算、
501-1000万元以内 1.5-2 2-3 标底的收费标准取
1001-5000万元以内 1-1.5 2.5-2 费。有审增审减的
5001万元-1亿元以内 0.8-1 1-1.5 另按审增审减金额
1亿元以上 0.5-0.8 0.5-1 的5-10%取费。
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