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 (起草稿)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等问题。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以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指南。内部审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法定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必须遵照执行。
2、内部审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四、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2、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五、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程序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1)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计署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修订后,向审计署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审计署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审计署批准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六、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审计署颁布。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一般准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的要求。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考虑组织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一条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组织的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声明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
第三十三条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批内部审计准则公告
第1号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传递
第2号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第3号内部审计证据
第4号后续审计报告
第5号内部审计计划
第6号内部审计通知书
第7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8号对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
第9号报告内部控制
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