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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五)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五)

  4.短期投资的处置

  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置短期投资时,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算提取外,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

  例如,A企业购买某股票5000股,其投资成本为30000元,每股成本为6元,2个月后又购入该相同股票5000股,每股成本为5元。假如A企业出售该股票的40%,其出售该项股票的成本为22000元[(5000×6+5000×5)×40%]。

  (四)关于长期债权投资

  1.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取得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尚未到期的利息,构成投资成本,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

  例如,A企业1997年7月1日,以520000元的价格购入1997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债券年利率8%,债券面值500000元。则A企业购买债券的投资成本为520000元;债券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应收利息(尚未到期)

  为20000元(500000×8%÷2)。

  2.长期债权投资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按以下规定处理:

  (1)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按债权面值以及适用的利率计算,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假如不考虑溢价或折价)。

  (2)持有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贴面价值。

  (3)实际收到的分期付息长期债权投资利息,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实际收到的一次还本付息债权利息,冲减长期债权投资的贴面价值。

  3.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

  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投资成本-相关费用-应收利息)-债券面值这里的“相关费用”是指构成债券投资成本的费用;这里的“应收利息”是指构成债券投资成本的债券利息。即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

  例如,A企业1997年7月1日,以535000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费用)购入1997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年利率8%,债券面值500000元。则A企业购买该债券的投资成本为535000元;债券溢价为15000元(535000-500000×8%÷2-500000);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债券的应收利息为20000元(5000 00×8%÷2)。

  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按以下规定处理:

  (1)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2)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应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并作为计提的应收利息的调整。当期按债券面值和适用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扣除当期摊销的溢价,或当期按债券面值和适用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与摊销的折价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4.债权投资相关费用的处理

  企业为取得债权投资所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l)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不大的,可采用一次摊销方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次摊销方法,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未摊销的相关费用,应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单独核算。

  5.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某项长期债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失效日期:
日期:2005-11-07 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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