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十)
2.1996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300000元(1800000-1500 000)。
②已完工尚未结算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资产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为450000元(2250000-1800000)。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2250000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2000000元。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本例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额填列。金额为2000000元。
③在建工程已结算价款:反映在建合同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1800000元。
④合同总金额:9000000元。
3.1997年的会计分录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3832000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3832000
(2 )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4800000
贷:工程结算 4800000
(3)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3500000
贷:应收账款 3500000
(4 )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毛利 398000
主营业务成本 38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30000
4.1997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应收账款:金额为1600000 元。
已结算尚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未完工部分已经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为120000元(1800000+4800000-2250000-4230000)。
在利润表和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与1996年基本相同。
5.1998年的会计分录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2268000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2268000
(2 )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2400000
贷:工程结算 2400000
(3 )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00
(4 )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毛利 252000
主营业务成本 22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20000
(5)工程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9000000
贷:工程施工——毛利 900000
工程施工 8100000
6.1998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由于该项工程在1998年已经全部完工,工程价款已全部办理了结算并已收讫,因此只需在利润表中披露当年确认的收入和费用即可。
例二:假定某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8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艘船舶。工程已于1996年2月开工,预计1998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500000元,到1997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000000元。该造船企业于1998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000元。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 1540000 4800000 5950000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3960000 1200000 -已结
算合同价款 1740000 2960000 1300000
实际收到价款 1700000 2900000 1400000
该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
(一)1996年的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
1.1996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生产成本 154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154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740000
贷:工程结算 1740000
(3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00
(4 )计量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1996年的完工进度=1540000/(1540000+3960000×100%=28%
1996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28%=1624000(元)
1996年确认的毛利=(5800000-1540000-3960000)×28%=84000(元)
1996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624000-84000=1540000(元)
借:生产成本——毛利 84000
主营业务成本 15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000
2.1996年该项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4000Q元(1740000-1700000)。
②已结算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已办理结算但尚未完工部分的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为116000元(1740000-1540000-84000)。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16240 00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15400 00元。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本例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额填列。金额为1540000元。
③在建工程已结算价款:反映在建合同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1740000元。
④合同总金额:5800000元。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