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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三)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三)

  2.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随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企业为了定期、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将企业延续不断的营业活动人为地划分为各个阶段,如年度、季度、月度,并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定期确认和计量。在确认、计量过程中,当记入的交易或事项涉及未来事项不确定性时,例如,关于未来事项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以及关于未来事项的影响或时间的不确定性,必须予以估计入账。

  下列各项属于常见的需要进行估计的项目:

  (1)坏账;

  (2)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

  (3)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与净残值;

  (4)无形资产的受益期;

  (5)递延资产的分摊或间;

  (6)或有损失;

  (7)收入确认中的估计,等等。

  3.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的差额。

  本准则所指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对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本准则所指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各项目。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4.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在追溯调整洁下,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相应进行调整。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通常由以下几步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相关的账务处理;

  第三步,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第四步,附注说明。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包括在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中;如果提供可比会计报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

  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本准则规定的追溯调整法,是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不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1998年1月1日以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投资占被投资单位表袂权资本的比例达到50%及以上随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而从1998年1月1日起会计制度要求,投资占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A公司1996年1月1日对B企业投资占B企业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3 0%,投资成本300000元,按成本法核算。1998年1月1日起改按权益祛核算。在采用追溯调整法的情况下,A公司应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1996年起控权益法核算,计算出假设新的会计政策,即假设权益法在1996年已开始采用,1996年至1998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并与现有留存收益的余额,即按成本法核算时稍留存收益如金额进行比较,计算出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失效日期:
日期:2005-11-07 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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