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教学安排
  ⊙→授课教师
  Tel:82330119 / 118
    400-810-2468

 

阅读新闻      办学理念:以学员为核心,一切服务皆为学员! [字体: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适用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适用税率的通知

           (1996年5月2日 署税[1996]36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5]34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商品适用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6]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42号)的规定,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特此通知。

日期:2005-11-07 来源:

作者:佚名

阅读:
录入:dongdong

评论 】 【推荐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