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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四)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四)

  第240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有关投资合同规定从税后利润中计算确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利润,贷方核算应付的利润,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利润。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利润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户名设置明细科目。

  第243号科目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股份制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下同)决定分派的股利。

  二、本科目的贷方核算根据董事会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确定应分派的股利;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股利。企业分派的股票股利,在借记本科目的同时,贷记“股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股东单位、姓名分户设置明细帐。

  第25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应预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实际发生或结转的预提费用,贷方核算预提的有关费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发生或结转的预提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预提费用的类别分设明细科目。

  第261号科目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及实物结算等结算方式下确定的递延营业收入和递延营业成本后结转的递延收益。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期末转入的递延营业成本和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递延收益,贷方核算期末转入的递延营业收入和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递延损失。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实现的递延收益或递延损失。

  三、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时,根据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分期应收帐款,按收款项目的收益率计算出本期实现的递延收益额,将递延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有关相同业务类别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类别及合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7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各种长期借款(一般在1年以上),包括人民币借款和外币借款。

  二、各种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在购建期内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归还和转销的长期借款,贷方核算借入的长期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借款种类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77号科目  长期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

  二、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给受托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代理发行手续费、票券印刷费等支出,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行债券的应计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发行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的应计利息,在购建期内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发行债券的应计利息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折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折价,已摊销的债券溢价和偿还债券时支付的债券本金,贷方核算溢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溢价,已摊销的债券折价和发行债券时收到的债券本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应付债券。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并按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和发行期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销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279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如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入的合作项目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长期应付款,贷方核算应支付的长期应付款,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及其所占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投资者按合同、协议等规定收回的投资,贷方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投资,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入资本。

  三、如果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与企业记帐本位币币种不一致,应在帐上同时注明该种货币的实收资本金额和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金额。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帐,并应在帐户上端合同或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认缴的资本金额。

  五、有上级拨入资金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还应设置“上级拨入资金”明细帐。

  第32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等原因减少的资本公积,贷方核算取得的资本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实有数额。

  三、本科目一般不进行明细核算。

  第331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取得的盈余公积。有计提公益金的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等原因减少的盈余公积,贷方核算取得的盈余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外的属于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的结存余额。

  第35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或发生)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企业的利润总额由承包工程利润、劳务合作利润、技术服务利润、房地产经营利润、物资销售利润、自营出口利润、代理出口利润、服务业经营利润、其他经营利润、内部结算差额、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扣减营业税金、进货费用、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所组成。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承包工程利润;

  2.劳务合作利润;

  3.技术服务利润;

  4.房地产经营利润;

  5.产品销售利润;

  6.物资销售利润;

  7.自营出口利润;

  8.代理出口利润;

  9.服务业经营利润;

  10.其他经营利润;

  12.营业税金;

  13.进货费用;

  14.销售折扣与折让;

  15.销售费用;

  16.管理费用;

  17.财务费用;

  18.投资收益;

  19.营业外收支。

  三、年度终了时,应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递延收益”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和“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内,在本科目内结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发生的亏损总额。然后将本年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四、本科目用于结转本年度全年利润或亏损,在年终转帐以前,本科目不应发生记录,经过年终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61号科目  未分配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应交所得税;

  2.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3.盈余公积补亏;

  4.提取盈余公积;

  5.应付利润;

  6.应付股利;

  7.未分配利润;

  8.上年利润调整。

  三、企业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本年利润,记入本年帐内。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交所得税、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提取盈余额公积、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和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以及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的亏损总额。

  贷方核算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的本年实现利润总额、盈余公积补亏和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

  四、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并将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余额外,其他各明细科目均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五、企业年度结帐后发现的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项目,应在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科目“上年利润调整”明细科目中进行调整,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记入“上年利润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上年亏损,记入“上年利润调整”明细科目的贷方。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辅助生产费用,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以及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

  有关产品成本的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间接费用或辅助生产费用,可先通过“辅助生产费用”和“建造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

  三、本科目可按承包工程支出、劳务合作支出、技术服务支出、房地产业支出、制造业支出、服务业支出、技术咨询业支出、其他支出等企业经营业务的类别设置明细帐,明细帐下再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贷方核算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及按合同规定分期或按月办理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和提供的劳务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结转的生产费用。

  第405号科目  出国人员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派出职工到国外执行对外合同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出国人员的国内工资(包括支付属于企业编制的出国人员的国内工资,按期向选派单位支付的出国人员国内工资或按期向选派单位支付的包括国内工资在内的出国人员包干费用)、福利费、差旅费、服装费、人身保险费等费用。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派出职工发生的各种出国人员费;贷方核算已办理出国人员费结算而转入“营业成本”科目的出国人员费。

  三、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业务类别或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第411号科目  建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生产部门和现场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建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自本科目转入“生产成本”科目。

  二、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建造费用一般包括:工资、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材料摊销、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生产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各生产部门的费用计划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421号科目  辅助生产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如采石场、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混凝土预制车间、供水站等)为工程施工、生产和提供劳务(如设备维修、铁木件加工、结构件现场制作、水电风汽供应、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临时设施的搭建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部门(如采石场、机修厂、预制构件厂等),应作为附属工业企业,发生的生产费用在“生产成本”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能确定为某项成本核算对象服务的,可以直接计入该项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不能确定服务对象的,所发生的费用先在本科目内汇集,再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贷方核算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自制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分配记入产品或工程项目成本的劳务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四、本科目应按车间、部门和成本核算对象(如受益单位、自制材料物资的类别等)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由企业自行规定)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种经营业务收入,包括承包工程收入、劳务合作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房地产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自营出口收入、代理出口收入、服务业经营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内部结算收入等。

  二、本科目的月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实现的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收入,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本科目可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承包工程收入;

  2.劳务合作收入;

  3.技术服务收放;

  4.房地产经营收入;

  5.产品销售收入;

  6.物资销售收入;

  7.自营出口收入;

  8.代理出口收入;

  9.服务业经营收入;

  10.其他经营收入;

  11.内部结算收入。

  在明细科目下,可再按照收入的具体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业务的不同内容和实际需要,增设明细科目。

  第521号科目  递延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实物结算等结算方式下确认的递延营业收入。

  二、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确认每期营业收入实现时,应按本期应收的款项金额,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由“存货”或“生产成本”科目转入“递延营业成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递延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531号科目  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种经营业务的营业成本。包括承包工程成本、劳务合作成本、技术服务成本、房地产经营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物资销售成本、自营出口成本、代理出口成本、服务业经营成本、其他经营成本、内部结算成本等。

  二、企业应于月份终了,根据本月结算项目的数量,计算应结转的营业成本,自“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本科目的借方。

  三、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经营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成本,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承包工程成本;

  2.劳务合作成本;

  3.技术服务成本;

  4.房地产经营成本;

  5.产品销售成本;

  6.物资销售成本;

  7.自营出口成本;

  8.代理出口成本;

  9.服务业经营成本;

  10.其他经营成本;

  11.内部结算成本。

  五、企业可以根据经营业务的不同内容和实际需要增设明细科目。

  六、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核算的各项成本支出,应与“营业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核算的各项收入口径一致。

  第551号科目  递延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实物结算等结算方式下确认的与递延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递延营业成本。

  二、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确认每期递延营业收入实现的同时,计算出与递延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递延营业成本,自“存货”或“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递延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561号科目  营业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计算缴纳的附加税费,如产品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金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发生的营业税金支出,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63号科目  进货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

  二、进货费用一般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挑选整理费和其他有关进货费用。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发生的进货费用。

  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进货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65号科目  销售折扣与折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产品时,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折扣和因质量等原因给予买方的折让。

  二、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发生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设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两个明细科目。

  第566号科目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产品、材料、物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企业设置的独立销售机构发生的费用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销售费用一般包括销售材料物资和产品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以及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费用等。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销售费用,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67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

  二、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国内外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工资及福利费、广告宣传费、考察联络费、招标投标费、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折旧及修理费、材料物资盘亏和毁损(减盘盈)、坏帐损失、工会经费、业务交际费、业务资料费、佣金及其他管理费等。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应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发生的管理费用,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68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

  二、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发生的财务费用,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7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发生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收益

  3.其他投资收益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发生的投资损失,贷方核算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发生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8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索赔收入等。

  二、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的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85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的净损失、非常损失、违约金等。

  二、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年终结帐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的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91号科目清算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宣布终止日后,对企业进行清算发生的清算费用。如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发生的清算费用;贷方核算转入清算损失的清算费用。

  三、本科目一般可不进行明细核算。

  第595号科目  清算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宣布终止后,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清算收入和清算损失。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清算财产成本和清算费用;贷方核算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清算收入,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清算损失,贷方余额反映清算收益。

  三、本科目一般可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会计报表(略)
日期:2005-11-08 来源: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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