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三)
第179号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建用于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二、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汇兑损益等,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购建固定资产的各种支出,贷方核算购建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的各种支出和已购建完成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实际成本。
四、本科目一般应按购建固定资产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对于外购的工程用物资应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明细科目下,再按承包单位户名、费用项目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8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场)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或预计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其他单位作为投资投入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贷方核算按确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或出售、投资转出无形资产的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四、本科目应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场)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土(地)地使用权还应按使用场地的不同地点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85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各种递延支出。
二、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办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在筹办期内为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应计入相应财产的价值,不在本科目核算。各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营业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指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所发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按支出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固定资产的租赁期限。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发生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贷方核算分期摊销的数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数额。
四、本科目应按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开办费的费用项目(由企业自行规定)和租入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与改良工程结合进价的,可合并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企业对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辅助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191号科目 其他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各种其他资产,如特准储备物资、冻结存款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发生的其他资产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和其他机构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一般在1年以内),包括人民币借款和外币借款。
二、企业各种短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归还或转销的短期借款,贷方核算借入或转入的短期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在明细科目下,再按借款种类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05号科目 短期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发行的偿还期在1年以下的各种短期债券。
二、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支出,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的利息支出,在购建期内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折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折价,已转销的债券溢价和偿还债券时支付的债券本金;贷方核算溢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溢价,已转销的债券折价和发行债券时收到的债券本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偿付的短期债券。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并按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和发行期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211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的各种商业票据,如汇票、期票等。
二、各种应付票据在本科目应以票面金额进行核算。企业承兑票据而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开出带息票据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应付票据到期时支付的票面金额,贷方核算企业开出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票面金额。
四、本科目应按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核算,并设“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票据的内容、货币单位、金额、承付日期等各项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登记簿内予以注销。
第212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物资、接受劳务供应以及与分包单位有关工程价款、管理费等结算中应付给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的款项。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的款项,在“预付款”科目核算。预付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本科目的借方,不另设“预付款”科目。
二、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相互之间发生有关材料采购和劳务供应的应付款项,应在“内部往来”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支付和转销的预付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的款项,贷方核算应付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的款项。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的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分包单位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13号科目 预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预收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款项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不记本科目。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转入“应收帐款”科目予以转销的预收款项,贷方核算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款项。
三、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或业务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1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等应付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选派单位出国人员国内工资或国内包干费用、应付利息、应付赔偿款等、应付工会经费、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支付、偿还或转销的其他应付款,贷方核算实际发生的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尚未偿还的其他应付款。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2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包括本企业出国人员国内工资、国外零用费、各种资金、津贴,以及在国外招用的当地人员工资、加班费、津贴等。
根据合同规定向选派单位支付不属于本企业编制的出国人员的国内工资或包干费用,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工资,贷方核算应付的工资,期末余额反映应付工资与实付工资的差额。
三、本科目应分设以下明细科目:
1.应付国内人员工资;
2.应付出国人员工资;
3.应付当地人员工资;
在明细科目下,再按职工类别和工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22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用的福利费,贷方核算按规定比例提取和转入的福利,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结余的福利费。
三、企业应设置“福利费明细帐”,登记福利费的提取和支用情况。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创汇奖励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计提和财政核拨的创汇奖励金。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用和转出的创汇奖励金,贷方核算按规定标准提取和财政核拨的创汇奖励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结余的创汇奖励金。
三、企业应设置“创汇奖励金明细帐”,登记创汇奖励金的提取、核拨、支用和转出情况。
第23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国内、国外有关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所得税、营业税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交纳(包括预交)的税金,贷方核算应交纳的税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预交或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应上交国家的款项。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交纳的各种其他应交款,贷方核算应交纳的其他应交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