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十三)
财预字[1998]104号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收支结余的情况。
2.各项目的年初数,按学校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填列。
3.各项目的期末数,按学校月末各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其中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明细数,应按该科目的明细账填列。
4.表中勤工俭学结余项目一般按年度结算,无年初数和期末数,如果对勤工俭学收支按月或按季结算,则勤工俭学结余项目无年初数,其期末数根据该总账科目的期未余额填列,结余用蓝字,亏损用红字。
5.表未补充资料:1)应缴财政专户款累计数,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根据该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已缴财政专户款累计数。(应缴财政专户款累计数-已缴财政专户款累计数=本表负债类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的期末数)
2)月末、年末已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返给学校的事业收入累计数,应根据事业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后填列。
6.填报本表的年报时,其格式与月报有差别,原因是经过年未结转各项收支余额后,除投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外,其余的收入、支出科目均无余额。如有尚未完工的专款项目没有结转,才会出现年末结余额。往填报本表年报时,应根据拨入专款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减去专款支出总账科目的借方余额的差额,填列在净资产类专项资金结存项目的期末数栏,以达到平衡(其计算公式为:年末拨入专款科目贷方余额-专款支出科目借方余额=专项资金结存项目的期末数)。
当勤工俭学结余因亏损出现借方余额时,在年报的勤工俭学项目中用红字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用于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月末止的累计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发生数。
3.本表收入项目(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人、勤工俭学收入、拨入专款)的本月数填列各该总账科目的当月发生额合计,其中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项目,还应按其明细科目填列当月明细数,并按总账和明细账的累计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各该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各该明细科目的合计数。
4.本表支出项目(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勤工俭学支出、专款支出)的本月数,按各该总账科目的当月发生额合计填列。其中,事业支出项目应按各该明细账填列当月明细数,并按总账和明细账的累计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
5.本表的年报补充资料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从事业结余转来的本年结余数以及从勤工俭学结余转来的本年结余数。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提取专用基金数;
(2)转入事业基金数;
(3)其他分配数。
(三)基本数字表编制说明
L.本表反映学校的基本情况。
2.本表各项数据除根据会计核算资料有关总账科目及明细科目外,还需根据统计核算资料和业务核算资料,经整理后填列。
3.本表学生人数的分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统计要求确定,但必须单独列出其中高中生的人数。表内年初数根据上年的年末数填列;期末数为报表当月的月末数;年平均数的计算方法为各月月末人数相加之和的平均数。
其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数=(n1+n2+……n12)/12 nI为1月份月末人数;n2为2月份月末人数;……;n12为12月份月末人数。
4.课桌椅数以单人套为计算单位,双人课桌椅则折算为两个单人套。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