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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八)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八)
财会[1999]20号

  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会计

  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自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收入户存款

    3  103  支出户存款

    4  104  财政专户存款

    5  111  暂付款

    6  121  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7  201  临时借款

    8  211  暂收款

  (三)基金类

    9  301  失业保险基金

  (四)收入类

    10  401  失业保险费收入

    11  402  利息收入

    12  403  财政补贴收入

    13  404  上级补助收入

    14  405  下级上解收入

    15  409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6  501  失业保险金支出

    17  502  医疗补助金支出

    18  503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19  504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

    20  505  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

    21  509  其他费用支出

    22  511  补助下级支出

    23  512  上解上级支出

    24  519  其他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收到缴费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失业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费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以现金支付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其他费用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失业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日期:2005-11-08 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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