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二)
财会[1999]20号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现金
2 102收入户存款
3 103支出户存款
4 104财政专户存款
5 111暂付款
6 121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7 201临时借款
8 211暂收款
(三)基金类
9 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收入类
10 401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11 402利息收入
12 403财政补贴收入
13 404转移收入
14 405上级补助收入
15 406下级上解收入
16 409表他收入
(五)支出类
17 501基本养老金支出
18 502医疗补助金支出
19 503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20 511转移支出
21 512补助下级支出
22 513上解上级支出
23 519其他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收到缴费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的,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以现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