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2]26号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将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开采的原油资源适用税额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 请依照执行。
作者:佚名
【评论 】 【推荐 】 【打印】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4室(北航东南角,学院路与知春路交汇处,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A出口)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4 韩变梅老师收。邮政编号:100191报名咨询:电话:(010)82330100、400-810-2468 E-mail:kejiaoyuan@yahoo.cn 技术支持:电话:(010)82320400 QQ:1911281410
— 联系方式—— 京ICP备0909240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3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