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教学安排
  ⊙→授课教师
  Tel:82330119 / 118
    400-810-2468

 

阅读新闻      办学理念:以学员为核心,一切服务皆为学员!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3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

日期:2005-11-08 来源:

作者:佚名

阅读:
录入:dongdong

评论 】 【推荐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