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十五)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一)面值;
(二)溢折价;
(三)应计利息。
三、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的应计利息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如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购买债券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应计利息);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计利息)核算。
四、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应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手续费等各项相关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应计利息的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按自债券发行日起至购入日止的应计利息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五、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计利息与应分摊的折价金额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公司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到的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公司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收到偿还的现金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
八、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
1706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期末,公司应对持有的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借记“营业费用——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投资,如果以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好转等原因,使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但恢复增加的数额应以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限。
经确认为损失的长期投资,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投资计提;处置长期投资时,其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8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物品,在使用时,将其价值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通过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二、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三、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二)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除国家特别规定外,按公允价值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等费用计价。
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等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公允价值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等计价。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在建固定资产价值;除购建固定资产并可计入在建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外,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