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八)
第111号科目 移民职业培训拨款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的用于移民职工培训的款项。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培训中心基建拨款: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的用于培训中心基本建设的款项。
(2)设备设施购置拨款: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的用于为进行移民培训而购置设备设施的款项。
(3)移民技能培训拨款: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的用于移民技能培训的款项。
(4)移民干部培训拨款: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的用于移民干部培训的款项。
(5)其他拨款: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用于除上述培训项目以外的移民培训款项。
3.按规定拨出移民职业培训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用于移民职业培训的款项。
5.本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接受拨款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耕地占用税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以及拨付下级移民管理机构用于交纳耕地占用税的款项。
2.按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或向下级移民管理机构拨付用于交纳耕地占用税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交纳或拨出的耕地占用税。
4.本科目应按接受拨款的单位(或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3号科目 行政管理费拨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的行政管理费。
2.按规定拨出行政管理费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行政管理费款项。
4.本科目应按接受拨款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科研经费拨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科研部门的科研经费。
2.按规定拨出科研经费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未余额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科研经费。
4.本科目应接接受拨款的单位(或科研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