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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十三)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十三)

    第171号科目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应核销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2.发生直接形成实体工程的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摊销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当单项实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结转已完工工程成本时,借记“农发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竣工工程”科目,贷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工实体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成本。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单项工程名称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第172号科目  间接费用

  1.本科目核算不直接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不含多种经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材料损耗等。

  2.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间接费用应按单位工程预算占全部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单项工程完工分摊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经济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日期:2005-11-09 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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