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十二)
第151号科目 材料1.本科目核算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
小额的、用途明确的一次性使用材料,也可不经过本科目,而直接记入“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2.购入和自筹交入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交入自筹资金”等科目;材料领用时,借记“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项目全部完工后,应将剩余材料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材料种类和规格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161号科目 待处理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经批准列入的待核销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
2.逾期未还的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等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级有偿资金”、“借入有偿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待处理有偿资金。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上级和本级设置三级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