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
该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本周热门新闻
|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 该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