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九)
财会[2004]2号
(一)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相关的研发费用于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5.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6.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7.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等
8.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无形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票据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4.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5.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按期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三)应付账款
1.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等有关凭证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按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3.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4.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5.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四)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6.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五)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六)应付利润
1.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七)应交税金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材料等(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按差额)
(3)接受应税劳务
借: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4)进口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利润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7)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9)小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生产性小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②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6)小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营业税
(1)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等(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材料等(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所得税
(1)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土地增值税
(1)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9.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1.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12.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13.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其他应交款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交款
2.实际交纳各种款项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九)其他应付款
1.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十)预提费用
1.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待转资产价值
1.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小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等(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按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金额)
3.期末,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1)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2)如果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