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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对《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执行时间的答复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对《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执行时间的答复
劳险便字[1982]8号

  四川省劳动局:

  川劳险便字(82)5号函收悉。所询(81)劳险字5号《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下达以前,类似函中情况的,是否也可以按此规定办理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该函没有规定执行的时间,凡符合函中情况的,都可以按该规定办理。
日期:2005-11-10 来源: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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