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
(1975年1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范围
1.在揭示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所采用的所有重要会计政策时,应该应用本号准则。
2.财务报表这一术语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标明为财务报表一部分的附注、其他报表和说明材料。国际会计准则适用于任何商业、工业和经营性企业的财务报表。
基本会计假定
3.持续经营、一致性和权责发生制是基本的会计假定。当财务报表遵守了基本会计假定时,就不需要对这些假定作出揭示。如果有某一条基本会计假定未被遵守,则应揭示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4.在本号准则中,将以下几条确认为基本会计假定:
(1)持续经营。
企业通常被看作是一个经营中的实体,即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经营下去。这就是假定企业既没有打算也没有必要进行清盘或大力削减其经营规模。
(2)一致性。
假定会计政策在各个期间都是一致的。
(3)权责发生制。
收入和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处理,也就是说,收入和费用应在它们获得或发生时(而不是在货币收入和付出时)加以确认,并在与它们相关期间的财务报表中加以记录。(影响按权责发生制将费用与收入进行配比的问题,不在本号准则中涉及。)
会计政策
5.审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应该决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
6.会计政策包含了管理当局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程序。即使是针对同一题目,也有许多不同的会计政策可供使用;在企业的情况下,当选择和运用那些最能恰当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政策时,需要作出判断。
7.管理当局在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考虑下列三个方面:
(1)审慎性。
许多交易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确定性。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通过实施审慎性原则来确定这些不确定性。然而,审慎性并不意味着建立秘密或隐藏储备金是合理的。
(2)实质重于形式。
交易和其他事项应按它们的实质和财务现实而不只是按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3)重要性。
财务报表应揭示对评价或决策足够重要的所有项目。
8.财务报表应包括对所采用的所有重要会计政策作出的清晰和简明的揭示。
9.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的揭示,应成为财务报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常应在同一位置中揭示这些政策。
10.财务报表必须清晰易懂。无论是在同一个国家还是在不同的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各有不同。因此,揭示财务报表所依据的重要会计政策是必要的,以便对财务报表作出恰当的理解。对这些政策的揭示,应该成为财务报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应将它们全部在同一位置中予以揭示,这样会对报表使用者有所帮助。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揭示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但是,揭示并不能纠正错误或不恰当的处理。
11.财务报表向各方面的使用者,尤其是向股东和债权人(现在的和潜在的)以及雇员提供信息。其他重要的使用者还包括供应商、顾客、工会、财务分析员、统计人员、经济师以及税务和管理机构。
12.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将财务报表作为进行评估和财务决策所需要信息的一部分来源。在财务报表没有对编制它们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作出清晰的揭示之前,使用者就不可能对这些事项作出可靠的判断。
13.由于在会计的许多方面采用了多种政策,使解释财务报表的任务复杂化了。因为没有一个单一的被接受的政策清单可供使用者参考,根据同样的事项和情况,用目前可供采用的多种会计政策,可以产生一系列有重大不同的财务报表。
14.以下是存在着不同会计政策的一些领域的例子,因此,需要揭示所选择的处理方法:
一般事项
合并政策;
外币的兑换和换算,包括汇兑利得和损失的处理。
全面的估价政策(例如历史成本、一般购买力、重置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租赁、分期付款交易和有关利息;
税项;
长期合同;
特许权;
资产
应收帐款;
存货(库存和在制品)和有关销售成本;
可折旧资产和折旧;
生长中作物;
为开发持有的土地和有关开发费用;
投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和其他投资;
研究和开发费;
专利权和商标;
商誉;
负债和准备金
保单;
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
退休金费用和退休计划;
解职费和多余人员津贴;
利润和损失
确认收入的方法;
维护费、修理费和改良费;
处理不动产的利得和损失;
储备金会计,法定的或其他的包括盈余帐户的直接借项和贷项。
15.目前,会计政策尚未在所有的财务报表中得到正规和充分的揭示。即使在需要揭示会计政策的那些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有关揭示的表现形式、清晰程度和完整性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在一套财务报表中,可能揭示了某些重要会计政策,而另一些重要政策可能未被揭示。即使是在要求揭示所有重要会计政策的国家,也不一定总是具有可以保证揭示方法统一性的指南。国际企业和国际金融的发展,增加了财务报表跨越国家界限、在更大程度上取得统一的必要性。
16.对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益表或者是其他报表中的项目所作的错误或不恰当的处理,既不可以通过对所使用会计政策的揭示来纠正,也不可以用附注或说明材料来纠正。
生效日期
17.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1975年三月三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