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合订本的变化(二)
5.其他准则没有变动除上述变动外,其他准则没有变动,具体为:IAS1、IAS 7、IAS 10、IAS 11、IAS 14、IAS 15、IAS 21、IAS 22、IAS 23、IAS 24、IAS 26、IAS 29、IAS 30、IAS 33、IAS 35、IAS 37和IAS 38等17项准则。
(二)解释公告部分
编入新增的7项解释公告,即解释公告第19号至25号(SIC19-SIC25)。
(三)其他内容
2001年合订本中,IASC章程改为新的IASC章程;引言、术语汇编、IAS的历史和索引等均有相应变动;IAS公告前言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这两个文件没有变化。
二、新发布的准则和解释公告
(一)新发布的准则
1.《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
IAS40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披露要求。投资性房地产被定义为,为赚取租金,或为资本增值,或同时为着以上两个目的而(由业主或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持有的房地产(土地或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或者土地或建筑物)。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形包括:为长期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短期销售而持有的土地);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报告企业拥有(或报告企业在融资租赁下持有)并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准备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形包括: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提供,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为自用房地产,由IAS16规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房地产(属于存货,由IAS2规范);为第三方在建或在开发的房地产(属建造合同,由IAS11规范);为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在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前,适用IAS16,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适用IAS40)。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标准是:
(1)投资性房地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应包括在初始计量之中。
投资性房地产的购置成本包括买价和任何可直接归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支出。
自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指投资性房地产建造或开发完工日的成本,在完工日之前适用IAS16,完工日之后适用IAS40.
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超出投资性房地产原先估计业绩的未来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则后续支出应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否则,后续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企业应从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中任选一种,计量其全部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在收益表中确认。成本模式是IAS16中规定的基准处理方法,在这种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按折余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计量。
选择成本模式的企业还应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