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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