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考区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广西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 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应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2006年4月12日至4月25日(星期六照常报名,星期日休息)。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桂价费[2005]79号)执行。
报名费:每人每科55元
2.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初次报名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两张(一张粘贴于报名审核表,另一张供准考证使用);
(2)已持有IC卡的考生须出示本人的IC卡,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供准考证使用。
以上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考生可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西考区报名审核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广西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三)报名点及考区设置
全区按行政区划分设15个报名点(即14个市财政局及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全区设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五个考区。
1.在南宁市、崇左市、百色市、玉林市、贵港市财政局和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南宁考区考试。
2.在柳州市、来宾市、河池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柳州考区考试。
3.在桂林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桂林考区考试。
4.在梧州市、贺州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梧州考区考试。
5.在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北海考区考试。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广西财政厅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广西考区考试用书的征订、发放工作,考生报名时可自愿订购。
(二)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考前辅导班:详情可登陆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gxicpa.com 查阅。
(四)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 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 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 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 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报名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全区范围内开通成绩查询电话16886907;同时有手机的考生可以通过发短信的形式查询成绩,移动用户将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作为短信内容发送至01100168,联通的用户发送至81100168。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广西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时间追溯到2002年。
(五)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广西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19:00-21:00。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英语测试发放合格证,并记录为行业基本信息,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关于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增加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另行发布,报名工作将在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为方便在欧洲地区学习和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将在欧洲地区增设考场,具体报名办法、考试地点等将另行公布。
广西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