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2008年1月11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2007年是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并对8个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谨慎,切实做好新准则实施后的首次年报审计工作。
此次被列入上市公司存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2)涉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预计负债的估计、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的重要会计估计变化;(3)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4)关联方认定及重大的关联交易;(5)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6)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及置换;(7)异常的股权转让;(8)股权激励措施。
《通知》要求,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并切实应用到审计实务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把握上市公司存在的高风险领域,并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资源投入到高风险领域,防止风险评估程序形式化和简单罗列公司资料。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确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具备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详细记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保证在出具报告前所有重大事项和意见分歧已得到满意的解决。
《通知》称,中注协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要求,对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适时跟踪,及时研究新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跟进。对年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严格遵循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中注协将在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