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注协《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一)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二)考试时间:2009年8月28日至30日。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计
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四、报名办法:
2009年度北京地区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选择报考任意科目。报名费每科60元。
报名登录网址:www.bicpaks.com.cn(该网址将于4月1日正式开通)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15日
请您在本年度规定的报考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无法补报。
(一)报名方式:
1.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全部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订购教材、辅导班报名及缴费等事宜。
其它省市考生在初次进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网站报名时,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照片后,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订购教材、辅导班报名及缴费等事宜。
2.缴费方式:报考费用均采用在线支付的形式,考生可持首信易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为保证考生缴费的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
(二)北京地区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请考生仔细阅读《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档案管理表》,核对报考信息和查看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三)不接待集体报名。
五、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六、考试用书:
(一)考试教材沿用2008年度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经济法规汇编》。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综合考虑广大考生的不同需求,使考生能有更多的选择,继续推荐财经出版社、北大东奥、中华会计网校的相关辅导用书。
(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网上订购教材采用小红帽速递方式。
(三)为了预订教材的考生能尽快领取到教材,要求必须准确填写通讯地址。
注:快递收费标准为2元/本。
原考试制度的教材于4月20日以后开始递送。
七、详细信息请查询: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WWW.BICPA.ORG.CN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区院内)
咨询电话:68980880、68900237。
二〇〇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