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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三种情形将不予注册

[日期:2010-01-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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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年龄超过70周岁;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以上三种情形不予注册,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新《办法》的主要变化还包括:将名称规范为《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从名称中去掉了“审批”二字;进一步明确了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依据《行政许可法》,明确了注册的程序要求和期限要求;明确了备案的含义;对准予注册人员进行公告;增加了撤销注册的情形;对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申请注册不另设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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